拼多多上线特斯拉团购,特斯拉声明与其无关,消费者付款后,特斯拉拒付。究竟是怎么回事?消费者该找谁说理去?
1、事件经过。
今年7月,一家名为宜买车旗舰店在拼多多发起“特斯拉中国-Model 3 2019款标准续航后驱升级版”团购活动,售价仅为25.18万元,较特斯拉官方补贴后售价便宜2万元。
特斯拉发现这个活动后,公开发声明否认这个活动与其有关。
到消费者确实参加了这个活动,也支付了费用25.18万元,活动方拼多多和(或)宜买车提供了2万元差价。相关购买信息,由宜买车在特斯拉官网支付,但购车人填写的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某车主称,“交付前的例行对话,我就说漏了一句话。特斯拉的人问我第二笔款是谁缴纳的,我说是拼多多的工作人员。”该车主说,他们听到这句话后才开始怀疑这笔订单是拼多多上的团购订单,并最终拒绝交付。
2、过程分析。
(1)特斯拉全部都是直销,不允许转卖。
(2)拼多多和宜买车上线这个活动后,特斯拉声明与其无关,但在声明中并未清晰说明“全部直销”、“不许转卖”。
(3)由于不能转卖,宜买车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我不“转卖”,只是“代买”,所有信息都是填用户的,从特斯拉的销售系统看,和消费者自己购买没啥区别。
(4)交付前,特斯拉与消费者对话时,发现此交易为代购行为,拒绝交付。
3、各方责任分析:
(1)消费者,通过参加拼多多“团购”活动,获得了折扣购买特斯拉的机会,并按与拼多多、宜买车约定支付了费用;
(2)拼多多、宜买车支付了差价,代购了特斯拉轿车,并以消费者名义与特斯拉签订了购买合同;
(3)特斯拉,签订了购买合同,收了足额的款项(虽然是消费者和活动方各支付了一部分),却拒绝交付。因为,此交易为代购行为,不符合特斯拉的直销规定。
形成了三个合同:(1)消费者和拼多多(宜买车)的团购合约,(2)拼多多(宜买车)与特斯拉的购买合约(以消费者名义),(3)特斯拉与消费者的供货协议。合同(1)和(3)没有问题,合同(2)的问题是,是否违反了特斯拉明令禁止的“转卖”或“代购”,这应该在合同签订时确定,而不是最后的供货前“突然终止”。总体看,特斯拉“拒绝交付”违反了合约。如果消费者状告特斯拉,胜诉可能性很大。
团购组织方(拼多多和宜买车)未经特斯拉同意,将特斯拉所生产、只直销的轿车特斯拉Model 3,作为一个营销团购活动的商品。这时发生了违反特斯拉规定的营销行为,特斯拉也可以到法院去告团购组织方,要其赔偿损失。
作为消费者,花了钱,却拿不到车。由于购车合同有效,特斯拉违约,消费者可以状告特斯拉,拼多多、宜买车可以作为第二、第三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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