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北京君正(300223)03月07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请问,持股5%大股东绍兴韦豪3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100股,是否违反持股5%大股东通过集合竞价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的规定。
北京君正回复:您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5月24日实施)第二条的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和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需要提前15个交易日发减持计划公告,绍兴韦豪持有的股份为其参与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股份项目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所以根据规则要求不需要发减持计划。另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导致持股数量到5%以下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停止交易,并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公告。绍兴韦豪减持100股即达到此规则要求,故其停止交易并及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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