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股:上市公司在发行新股、配股、增发等重大稀释事件前,必须提前向 SEC 提交注册声明(Form S-3 / S-1 / 8-K 等),并在发行前公开披露详细信息(发行目的、规模、价格、稀释比例)。
• 如果是快速发行(ATM、PIPE),也需要事先有已生效的注册文件。
• 临近甚至发行后才公告,属于重大遗漏或延迟披露,可能被认定违反《证券交易法》Rule 10b-5(反欺诈条款)。
• 港股:只要在完成发行后按规则公告即可,不一定必须提前披露(除非价格有特定折让比例或涉及股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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