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频繁操作
12-29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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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有点意思。

以下是港交所(SEHK)关于董事及主要股东权益披露的核心规则原文链接及关键条款摘要。你可以通过链接直接查阅官方条文,验证“无强制提前一年公告”的结论。

1. 港交所《上市规则》第17章(主要披露责任)

链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第17章

关键条款:

- 17.01(1):规定了“须予披露的交易”、“主要交易”等的披露要求,但未规定董事减持股份需提前公告。

- 17.13:规定了董事在知悉权益变动后的申报责任,要求在3个营业日内通知公司,而非提前通知。

2.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权益披露)

链接:证券及期货条例 - 第XV部

关键条款:

- 第300条:规定了大股东(持有5%或以上权益)及董事的披露责任。

- 第302条:规定了在持有权益出现变动时,须在3个营业日内提交权益申报表,而非提前公告。

3. 香港证监会《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链接:香港证监会 -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关键条款:

- 第1.6条:规定董事在买卖公司证券前,须通知公司秘书并获得批准(静默期限制),但未要求提前向公众公告。

- 第2.1条:规定公司须在董事交易后尽快(通常为3个营业日内)向联交所申报,而非提前公告。

结论

上述规则均要求董事在交易完成后的3个营业日内申报,没有任何一条规则要求董事在交易前提前一年(或任何时间)发布公告。林斌提前一年公告减持属于自愿披露,旨在稳定市场预期,而非遵守法律强制要求。

免责声明:上述内容仅代表发帖人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任何投资建议。

精彩评论

  • Shijue
    12-29 11:59
    Shijue
    说明什么
    • 不要频繁操作
      个人理解:庄家最近在回购,现在庄家自己爆利空。
      那么庄家短期就能买到更便宜的恐慌筹码。将来拉起来,也少了一些一涨就跑的不坚定散户。怎么看都不算太坏。
      林斌年龄不小了,退出一部分享受生活,资产管理,规避鸡蛋一个篮子里的风险,也没什么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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