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取消七家助贷机构涉金融事项经营资质

新经济观察团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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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宁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公告,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七家助贷机构涉金融事项经营资质。

这七家机构为:银川信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银川助企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信彭产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宁夏信彭助贷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宁夏宁东智赢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宁夏宁东助贷管理有限公司)、宁夏中卫鑫岚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夏中卫金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共卓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夏固原金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上善助贷中心(有限合伙)从事助贷业务经营资质、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表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再开展以上相关涉金融事项业务。存续企业依旧可以依法从事各类常规经营事项。

新经济观察团发现,这些公司基本上从事的是线下助贷业务。以银川信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例,此前的经营范围为:为自治区辖区范围内中小企业及个人发放助贷贷款,并提供助贷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后则包括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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