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any Announcement 公司公告

LMS SGX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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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S COMPLIANCE LTD(公司注册号:202225544C)(于新加坡共和国注册成立)

建议按每持有五 (5) 股本公司现有普通股获发一 (1) 股红股之基准,进行发行最多 22,875,667 股新普通股的红股发行计划

1. 引言

LMS Compliance Ltd.(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或"董事")欣然宣布,本公司建议进行一项红股发行计划(以下简称"建议红股发行"),按于为确定股东在本建议红股发行中的权益而确定的记录日期(以下简称"记录日期")持有本公司普通股(以下简称"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股东")每持有五 (5) 股现有股份获发一 (1) 股缴足红股(以下简称"红股")的基准,发行最多 22,875,667 股本公司新普通股,零碎权益将不予计算。

2. 建议红股发行的条款

2.1. 红股

本公司将发行的红股实际数目将根据记录日期时本公司的总发行股本确定。基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发行股本 comprising 114,378,339 股股份,根据建议红股发行将发行最多 22,875,667 股红股(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记录日期止,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变动)。因此,在完成建议红股发行后,本公司的扩大后股本将增至最多 137,254,006 股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任何库存股或子公司持股。

红股将按零代价配发及发行予合资格股东作为缴足股份,且不涉及本公司储备的资本化。红股在配发及发行后,将在所有方面与现有股份享有同等权益,惟红股无权享有任何记录日期在红股配发及发行日期之前的股息、权利、配发或其他分派。

红股占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发行股本的 20%,并约占完成建议红股发行后本公司扩大发行股本的 16.67%(假设记录日期时本公司总发行股本并无变动)。

2.2. 一般性授权

红股将根据股东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举行的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2025 年度股东大会")上授予的股份发行授权(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进行发行。该一般性授权授权董事(其中包括)按现有股东持股比例配发及发行新股份,惟该等将发行的新股份数目不得超过 2025 年度股东大会日期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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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5 年度股东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 104,921,999 股股份(当时并无库存股或子公司持股),因此,本公司可根据一般性授权按持股比例发行最多 104,921,999 股新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根据股东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一般性授权,向 Splendor Certification Inc. 发行了 9,456,340 股新股份,以收购 Anchor Technology Holdings Co., Limited 的 75% 已发行及缴足普通股。因此,发行 22,875,667 股红股将落在股东于 2025 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一般性授权所允许的最高数目范围内。

2.3. 批准

建议红股发行须待(其中包括)获得新加坡交易所证券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交所")批准红股在新交所凯利板(以下简称"凯利板")上市及报价。本公司将透过其保荐人适时向新交所申请红股在凯利板交易、上市及报价。本公司在收到新交所的上市及报价通知后将作出必要公告。

2.4. 遵守凯利板规则

根据新交所上市手册 B 部:凯利板规则(以下简称"凯利板规则")第 838 条,发行人必须使新交所确信其股份经红股发行调整后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不低于 0.20 新元(以下简称"最低价格")。为遵守凯利板规则第 838 条,发行人应根据建议红股发行比率及其在提交建议红股发行申请前一个月期间股份的最低每日加权股价计算此调整后价格。

仅为说明目的,假设建议红股发行申请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即本公告日期)提交,则 2025 年 9 月 23 日前一个月期间股份的最低每日加权平均价格为 0.3909 新元,因此,理论除权价格将计算如下:

理论除权价格 = (S$0.3909 x 5) / 6 = S$0.3258

因此,理论除权价格将高于最低价格。此外,本公司确认,无理由相信在向新交所提交红股在凯利板上市及报价申请日期前一个月期间,理论除权价格可能跌至 0.20 新元以下。

2.5. 记录日期

红股将发行予在记录日期(该日期将由董事为确定股东在建议红股发行下的权益而确定)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或(视情况而定)中央托收私人有限公司记录中的股东。记录日期通知将在获得建议红股发行所有必要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新交所的批准)后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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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议红股发行的理由

本公司进行建议红股发行是为了增加本公司的发行股本基数,以反映其业务的增长和扩张,并奖励及适当认可股东对本公司的忠诚和持续支持。

若建议红股发行得以实施,也将提高更多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的便利性,从而鼓励交易流动性、提高投资者参与度并拓宽本公司的股东基础。

4. 董事及主要股东的利益

除通过其各自在本公司的持股(如有)外,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股东均无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于建议红股发行。

5. 责任声明

董事共同及个别对本公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进行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据其所知所信,本公告构成对建议红股发行、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重大事实的充分且真实披露,且董事不知悉任何事实的遗漏会导致本公告中的任何陈述产生误导。若公告中的信息摘自已发布或其他公开来源或得自已具名来源,董事的唯一责任是确保该等信息已从这些来源准确无误地提取和/或在公告中以适当的格式和上下文进行转载。

6. 谨慎声明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建议红股发行须待(其中包括)本公司获得必要批准,因此建议在买卖或交易股份时谨慎行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若对其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股票经纪人、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奉董事会命

Ooi Shu Geok 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2025 年 9 月 23 日

本公告已由本公司保荐人 ZICO Capital Pte. Ltd.("保荐人")审阅。

本公告未经新加坡交易所证券交易有限公司("新交所")审查或批准,新交所对本公告的内容,包括其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意见或所载报告的正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荐人联系人为 Ms Leong Huey Mini,ZICO Capital Pte. Ltd.,地址:77 Robinson Road, #06-03 Robinson 77, Singapore 068896,电话:(65) 6636 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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