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詹詹 编辑丨百进
来源丨正经社(ID:zhengjingshe)
(本文约为800字)
上市公司中,又一位年轻美女高管引发市场关注。
不过,这一次却不是什么光彩的事。近日,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尼电子)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由于任职期间的东尼电子涉及两项严重违规,年仅30岁的“95后”董秘翁鑫怡,被浙江证监局给予警告并罚款9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翁鑫怡1995年12月出生,中国台湾东海大学研究生学历,2020年9月加入东尼电子,从总经办助理一路晋升至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年报显示年薪为46.07万元。
她涉及到的两项严重违规,主要是合同披露不及时和财务造假:
一是跟广东天域签订的价值6.75亿元的碳化硅衬底采购合同,实际交付进度仅完成6.74%,却延迟3个月披露,导致公司计提1.66亿元损失;
二是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通过虚增存货、隐瞒关联交易、少确认研发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其中2023年上半年利润虚增超七成。
根据浙江证监局处罚决定,东尼电子及6名时任高管合计被罚1570万元,其中东尼电子被罚700万元,董事长沈新芳被罚350万元,沈晓宇、杨云、翁鑫怡、钟伟琴、罗斌斌等一众人员,分别被罚170万元、100万元、90万元、100万元、60万元。
监管部门指出,翁鑫怡作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年报虚假记载负有直接责任,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目前,翁鑫怡仍担任东尼电子董秘一职,东尼电子已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东尼”后,股价连续4个交易日跌停,11月5日报收18.58元/股,市值缩水至40亿元附近。
值得一提的是,有网友可能会认为,财务造假好像是财务部门的事,为什么董秘也要挨重罚?实则不然,董秘是信息披露的“最终把关人”,她没能确保坏消息及时公布,是失职。财务报告也是信息披露的一部分。虽然数据是财务做的,但最终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包括董秘在内的高管必须共同保证的。报告被“美颜”了,她自然也逃不开责任。【《正经社》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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