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角散维权成功,侵权乱象再遭重锤 4月26日,是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在这之前,专注于咽喉健康护理的百年护嗓品牌龙角散传来了好消息,其成功取得“咙角散”与“盒桃润喉糖”两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胜诉,守住了品牌和消费者权益。 龙角散维权案件判决书 这两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体现了龙角散对品牌知识产权的积极保护态度,更为行业树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典范。 据了解,福建久久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了一款名为“咙角散”的糖果。该产品使用与“龙角散”读音、字形高度近似的“咙角散”商标,极易引发消费者混淆误认,甚至有可能误以为是龙角散推出的新系列产品。 要知道,龙角散早在1997年8月28日,便在第30类“糖果”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1090265号“龙角散”、第1090266号“龙角散”商标,并持续使用至今。在发现“咙角散”的侵权行为后,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及品牌商誉,龙角散依法将涉事公司诉至法院。 根据法院审理,福建久久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这种“仅改首字”的近似产品标识,足以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已构成商标侵权。最终,福建久久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被判令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向龙角散赔偿相应损失。 无独有偶,潮州市潮安区不二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盒桃润喉糖”,其包装袋从颜色搭配、字体排列到“草本粉末夹心”字样均照搬龙角散,视觉呈现高度近似;诸暨市应店街喜得百货商店前经营者应华红在销售该产品时,还在购物小票上直接使用 “龙角散” 商标,刻意引导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与龙角散存在关联。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应华红和潮州市潮安区不二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分别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最终,两大侵权方均被判停止侵权行为,并向龙角散赔偿相应损失。 当下快消市场,知识产权侵权乱象丛生,从食品到日用品,各类山寨产品层出不穷,诸多品牌深受其扰。商标侵权现象更是屡见不鲜,龙角散便是受害者之一。对此,龙角散积极通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