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537)披露《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就战略委员会的设立背景、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及会议制度等作出系统规定,以规范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及长期发展战略的决策流程。
根据规则,战略委员会系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或罢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满可连任。
公司级绩效管理委員會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公司总裁办牵头,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相关工作组成员可非战略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包括: 1.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 对上述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在决策程序方面,公司级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包括收集重大投资、融资及资本运作项目信息并完成初审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讨论形成意见后,将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级绩效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决定。
会议安排方面,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并提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表决。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亦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应制作记录,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与会人员须对会议内容保密。
该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