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537,下称“普源精电”)公告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及委员会运作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以下为要点汇总:
1. 组织架构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 设主任委员1名,须由独立董事担任。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如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 职责范围 - 制定并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 设立透明薪酬制订程序,并因应董事会确定的企业方针及目标,审批管理层薪酬建议;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 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及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7章框架下,审议与股份计划相关事项。
3. 会议与表决 - 会议须提前3日通知,与会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二方可召开;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 涉及委员本人的议题,其本人需回避表决。
4. 决策程序 - 工作小组负责提供财务指标、经营指标及薪酬测算依据等前期资料。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先行述职并进行自评,委员会据此完成绩效评价并提出薪酬与奖励方案,报董事会审议。 - 董事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批准。
5. 生效时间与适用范围 - 细则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 细则实施后,公司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自动失效。
普源精电称,制定并实施该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架构,确保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规范性与透明度,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