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9日,鼎泰高科(01377)公告披露《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根据该细则,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全部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在公司董事任职终止时自动终止其委员会职务。
主要职权包括: 1. 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及发展方针; 2. 就公司经营战略(含产品、市场、营销、研发、人才等)提出建议; 3.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及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检查上述事项的实施情况; 5. 其他经董事会授权的职权。
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须在召开前3日(不含召开当日)发出通知;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临时通知,并由主任委员在会上说明。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议案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将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细则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披露战略委员会年度工作、会议召开及决议情况。
公告同时明确,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委员对在履职过程中获悉的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若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委员职务。
公司表示,本次制定并通过工作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科学性,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并保障长期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