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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00537)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将随H股上市同步生效

公告速递07-08 06:30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537)近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以进一步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流程,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细则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在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届时自动失效。

根据文件,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将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与程序,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主要内容及关键条款如下:

1. 组织架构: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须占过半数。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主持工作。

2. 委员产生与任期: • 委员可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不少于三分之一全体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批准。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任;任期届满或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3. 主要职责: • 研究并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 广泛物色并审查候选人,形成明确审查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就配合公司战略所需调整提出建议。 •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并就董事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议事规则: • 会议原则上由主任委员召集,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管列席,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5. 生效时间: • 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正式实施。 • 文件落款时间为2026年7月。

公司表示,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报告和决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若董事会未采纳提名委员会建议,需在决议中说明具体理由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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