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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00537)公布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公告速递07-08 06:26

普源精电(00537)近日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自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该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制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并健全审计监督机制。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须占过半数,且至少包含1名具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并经董事会任命。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若成员不再担任董事,其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在职权方面,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1)审议财务信息及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报告;2)审核并提出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建议;3)监督、评估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工作及内控体系;4)就外聘审计师的独立性、薪酬及非审计服务提出政策性建议;5)定期检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并确保资源及人员配置充足;6)制定并监督企业管治政策及员工、董事行为准则。上述事项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机制方面,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召开1次定期会议;经2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议案需获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此外,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内部审计机构或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特别审计,也可聘请法律顾问及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在日常履职中,如发现财务舞弊线索或重大异常情况,可责成公司自查或委托内部审计机构、第三方机构展开调查。

上述细则自公司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实施。公司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自新细则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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