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齐云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2797)近日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全面界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及生效安排,为公司治理、财务信息披露和内外部审计监督提供制度依据。
根据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全部由非执行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须过半数;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终止合伙人身份或不再享有财务利益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出任委员。
细则授权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依法检查财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等。同时,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就外部审计机构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委员会主席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回答与其职责相关的问题。
细则自公司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原工作细则同时失效。公司称,若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更新,与本细则不一致之处将以最新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