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02475)7月8日发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两地上市监管要求制定,对战略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权及运作流程进行了系统规范。
战略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3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主任1名,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推举。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如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会暂停履行职权。
主要职责包括: 1. 就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提出建议; 2. 就产品、市场、营销、研发、人才等经营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对需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提出建议; 4. 对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提出建议; 5. 检查上述事项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会议制度方面,委员会实行办公会议与专题会议相结合的形式。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所有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会议通知一般提前5至10天发出,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等方式临时召集。
文件明确,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和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0年。
立讯精密董事会表示,该细则旨在进一步提升战略决策效率,完善治理结构,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