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X日,鼎泰高科(01377)公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职能。要点如下:
1. 机构设置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须超过半数。 • 设主任委员1名,须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
2. 核心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重点包括年度、半年度及(如需披露)季度报告的完整性。 • 对外部审计师的聘用、续聘或解聘提出建议,并评估其独立性与专业性;审议和批准审计费用及相关条款。 • 检讨公司财务监控、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效率。 • 至少每年与审计师举行两次会议,并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列席的会议。 • 对于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 议事与决策程序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集临时会议。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获半数以上委员通过。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4. 生效时间 细则已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告称,该细则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在财务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运作,保障投资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