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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到底是谁的?

财经E法2020-11-13

就在全民剁手的“双十一”前夕,京东和阿里分别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争论“双十一”商标权到底是公共所有还是阿里独占。

往年的“双十一”只有一天,2020年却持续了11天。这个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双十一”落下帷幕后,各电商平台接连发出战报。阿里宣布“2020天猫双11全球狂欢季”总成交额为4982亿人民币,京东方面称累计下单金额超2715亿元。

相比以京东为代表的“618”和以苏宁为代表的“818”,“双十一”已成电商平台标志性的聚合收割季。且已经不止线上的电商平台,“双十一”已经延伸到线下商业领域。

然而,“双十一”这个节日及其背后的商标利益到底属于谁?

11月10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所审理的两起案件中,阿里、京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各执一词。阿里认为,“双十一”是自己的,京东则认为,“双十一”已经是大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认定,阿里涉案商标在广告等服务上的注册应予维持,但在其余多项服务上应予撤销。

结果如何,除了等待法院的判决,还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最终认定。

在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看来,现在,“双十一”已经很难说仍然是一个商标。

维持注册还是撤销?

11月11日,这个再早之前被戏称为“光棍节”的普通日子,历经十多年,已经演变成全民的购物狂欢节。人们夜不能寐,争分夺秒,花钱如流水。

2009年,阿里第一次举行“双十一”活动,当时只有27个品牌商参与,那年的销售额也只是现在的一个零头。

随着“双十一”品牌的影响力扩大,阿里很快进行了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信息显示,2011年11月1日,阿里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申请注册“双十一”文字商标,并于2012年12月28日获批。网站信息显示,阿里巴巴还申请了“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全球狂欢节”等商标。

商标注册完成两年后,阿里在2014年10月就商标使用问题发出维权通告函。这张盖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公章的通告函称,少数电商企业在投放的广告文案中混淆了“双十一”活动的实际举办方,故意误导消费者。通告函还指出,阿里已取得“双十一”注册商标,经阿里授权,天猫享有“双十一”商标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使用都属商标侵权行为。通告函还声明,“保留对该少数电商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究的权利”。

有消息显示,通告函中所指“少数电商企业”所指即为京东等公司。

针对上述通告函,京东在同年10月30日发布声明,称某电商企业是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

一时间,关于“双十一”的战火乍起。2018年,京东认为阿里在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的三年间,没有实际使用“双十一”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撤销该商标的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阿里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对“双十一”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决定对其予以维持。京东不服,2019年9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复审。

2020年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认为,阿里对“双十一”商标在“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替他人推销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对这部分服务的商标注册应维持;但在“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信息”等多项服务上没有使用,故撤销其余部分服务的商标注册。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决定,京东、阿里均不服,京东不服维持注册部分,阿里不服被撤销注册部分,两公司分别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是公共所有还是阿里独占?

在11月10日下午的庭审现场,京东方面表示,“双十一”是对每年11月11日购物节的一种习惯性表达,现在不仅是在电商领域,如教育、航空等各行各业在促销活动中也都有使用,全社会共同参与,应属于公共语言的范畴,不应落入私权垄断的范围。

京东同时指出,阿里在举办购物节时,多是与其他商标结合使用,如“天猫双十一”字样。社会上通用的使用方式,也多是在“双十一”前添加企业名称或商标,以区分不同企业的购物促销活动。他们认为,这种使用的实质,是在使用“天猫”商标而非“双十一”商标。另外,注册商标是以全文字形式的“双十一”,但阿里在使用中多采用“双11”“11.11”等表现形式,这不应认定为对涉案商标的使用。

参与上述庭审的有关法律人士告诉《财经》E法,现在的“双十一”购物节除了有阿里,还有有京东、苏宁、网易亚马逊拼多多唯品会等全国线上线下众多商家的共同参与。这些商家和普通消费者、广告商、媒体等都只是将“双十一”作为一个全体企业和消费者参与的购物节活动名称或是对客观日期的描述,并不是指向某一家商家的商标。

这位人士表示,在历经了十多年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双十一”购物节的背景下,相关公众无法将“双十一”“双11狂欢节”识别为某一个商家的服务品牌,起不到区分服务来源的基本作用。因此,“双十一”三个字不能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也不可能存在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阿里则主张,自己是“双十一”购物节的创始方。2009年,阿里巴巴首次将“双十一”运用于线上促销活动中,于2011年申请商标注册并获批。每年的促销活动期间,在广告宣传、商家促销协议、店铺装饰等环节,阿里都会将“双十一”字样应用于参与促销活动的产品中,使得消费者能够区分服务来源,识别促销商品。

对于“双十一”商标,阿里方面还表示,其持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智力,每年的推广营销费用巨大,这才让购物节具有了如此大的影响力。至于商标的具体使用形态,不论文字还是数字,其呼叫和含义没有区别,该公司会在不同场景中运用不同方式进行设计,以体现美感、提升宣传效果。

“双十一”到底是谁的?

在哪种情况下“双十一”才是商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表示,商标的本质功能是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避免消费者产生来源上的混淆,但“现在来看,‘双十一’并非跟某一特定公司产生联系,阿里最早提交申请的时候,消费者是否提及‘双十一’就会想起阿里,这需要阿里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就目前来看,在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这个意义上,‘双十一’很难说还是一个商标。”

“双十一”商标到底归谁所有?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超认为,“双十一”是一个日期,不具有显著特征,不应为某一家公司独占,如同腊八、正月十五、三月三、六月六、七月七、双十二、九月九等特殊日期一样。“如果商家把一年365天中的每一天都抢注成商标,无疑侵犯了公众或其它商家对日期的使用权,这种把公共资源变成私有资源的做法,法律不应当鼓励。”

那么,在当下“双十一”已被注册为商标的情况下,其他电商平台能否使用含有“双十一”的促销字样?

刘晓春称,即使“双十一”是被某一家公司注册为特定的商品类别上的商标,但其他公司仍可使用其描述性上的意义,“比如唯品会在宣传‘双十一’的时候,说这是唯品会的‘双十一’,大家就会知道这不是阿里的‘双十一’,不会产生误会,那么在这个意义上,各商家是可以使用的。只要不造成混淆,‘双十一’就不是一个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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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 splinter
    ·2020-11-14
    我记得当初双十一搞促销是打着光棍节名号吧,后来才改叫双十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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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远Xiang
    ·2020-11-13
    还是吐利吧,我也不懂法。我只知道,刚开始确实是天猫把双十一做起来的,后面这几家公司的确是凑热闹。但既成事实了,类似王老吉和加多宝,扯到后面剩下消费者在凌乱。大气一点,马哥,名称一起用,但是我们会记得你是首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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