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停产,25年发警告涵?正常吗?
赤峰黄金: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格隆汇3月24日丨赤峰黄金公布,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向公司、公司董事王建华及杨宜方,以及董事会秘书董淑宝出具的《关于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人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覆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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