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书摘20250727
巴菲特在1991年致股东的一封信中,曾经公开伯克希尔收购公司的标准。
(1)规模够大。
(2)具有被验证了的持续盈利能力(那些对于未来做出的预测,我们毫无兴趣;对于所谓困境反转型的公司,我们也没有兴趣)。
(3)在负债极少或没有负债的情况下,公司具有良好的净资产回报率。
(4)具备管理层(我们无法提供管理人员)。
(5)业务简明(如果有太多的科技成分,我们可能搞不明白)。
(6)明确的报价(我们不想在不确定价格的情况下,浪费彼此的时间进行讨价还价)。
免责声明:上述内容仅代表发帖人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任何投资建议。
1
举报
登录后可参与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