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
国家外汇局: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9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在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可以直接划至相关账户。(三)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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