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斯达克修订初始上市规则获美国证监会加速批准

2025年12月18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公告,宣布加速批准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纳斯达克”)提交的1号修正案修订后的上市规则变更提案(文件编号:SR-NASDAQ-2025-068)。此次规则修订聚焦初始上市要求中的公众流通股无限制市值(MVUPHS)标准调整,旨在增强市场流动性、维护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保护投资者及公众利益。

规则修订背景与进程

2025年9月4日,纳斯达克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9(b)(1)条及相关规则,首次向SEC提交规则变更提案,拟修改《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405、5505、5810和5815条中的部分初始及持续上市要求,并于9月19日在《联邦公报》上公示征求意见。同年9月25日,SEC延长了对该提案的审核期限,设定12月18日为最终决策截止日。

2025年12月11日,纳斯达克提交1号修正案,对原提案进行全面更新:一是删除了原本拟加速暂停和退市不符合定量上市要求且上市证券市值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500万美元公司的相关条款;二是补充了提案部分内容的说明及支持依据;三是进行了技术性和非实质性修改以提升可读性。SEC经审查后,认为该修正案未引发新的监管争议,且符合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核心要求,因此决定对修订后的提案予以加速批准。

核心修订内容

此次规则修订的核心是调整两大市场板块基于特定标准上市的公司所需满足的最低公众流通股无限制市值要求,具体变化如下:

纳斯达克全球市场(Global Market)

针对依据“收入标准”(Income Standard)申请初始上市的公司,将其最低公众流通股无限制市值要求从800万美元提高至1500万美元。这一调整旨在避免全球市场的该类标准低于资本市场同类标准,确保不同市场板块上市标准的合理性与一致性。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Capital Market)

对于依据“净收入标准”(Net Income Standard)申请初始上市的公司,最低公众流通股无限制市值要求从500万美元提升至1500万美元。此次调整使该市场所有初始上市标准下的公众流通股无限制市值要求保持统一,增强了上市标准的连贯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公众流通股无限制股指不被公司高管、董事或持股10%以上股东持有,且无任何转售限制的股份。对于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PO)(包括发行美国存托凭证)上市的公司,上述市值要求需通过发行所得来满足。此外,除上述核心调整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405条和第5505条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修订动因与监管考量

纳斯达克此次修订规则的直接动因源于此前流动性要求调整后的市场变化。此前,纳斯达克修改了IPO相关公司的初始上市流动性要求,不再将登记转售的股份计入公众流通股无限制市值达标范围,导致越来越多公司选择依据净收入标准申请上市 —— 该标准原本的市值门槛低于其他上市标准。

然而,纳斯达克观察到,部分公众流通股规模小、流动性不足的公司存在交易异常问题,仅满足500万美元(资本市场)或800万美元(全球市场)最低市值要求的上市企业,难以支撑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可能引发交易波动。因此,纳斯达克认为有必要提高相关标准,确保上市证券具备足够的流通规模、投资者基础和交易活跃度,从源头防范市场操纵风险。

SEC在审核中认可了这一修订逻辑,认为提案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6(b)(5)条的核心要求,即交易所规则应旨在防止欺诈和操纵行为、促进公平交易原则、完善自由开放的市场机制,并保护投资者利益,且未对不同市场参与者设置不公平歧视。同时,SEC也考虑了该规则对市场效率、竞争及资本形成的影响,确认其不会对合理的资本运作造成不当阻碍。

规则生效时间与公众反馈渠道

此次经修订的上市规则将于SEC批准后30天正式生效。为广泛听取市场意见,SEC仍开放公众评论渠道。

所有评论将在SEC官网公示,提交者应避免包含个人身份信息或受版权保护的内容,SEC可能对不当内容进行部分编辑或不予公示。评论提交截止日期为《联邦公报》公示该批准通知后的21天。

此次规则修订是纳斯达克持续优化上市标准的重要举措,通过提高核心流动性指标门槛,有望进一步提升市场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为优质企业提供更稳健的上市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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