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拟进一步上市改革:所有公司都可秘密递表,降低不同投票权架构、香港第二上市等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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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公布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第一阶段的建议,就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竞争力的系列举措征询市场意见。
此次改革以2018年上市改革成果为基础,旨在丰富香港上市公司类型、创造多元活力的市场环境,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选择,同时维持健全的投资者保障体系,进一步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咨询期为期八周,至2026年5月8日结束,市场人士可通过香港交易所网站提交意见。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旋表示,此次建议是在与持份者深入沟通后提出,契合市场对优质创新投资机遇的需求,将推动上市机制在保障投资者信心的同时更高效、与时俱进,助力香港成为成长型企业首选集资地和全球资本布局亚洲的首选市场。本次改革建议主要围绕不同投票权上市规定优化、海外上市发行人来港上市便利化、首次上市规定及安排完善三大核心方向展开,共提出十项具体调整举措。
不同投票权规则松绑,降低准入并拓宽适用范围
不同投票权架构是创新企业上市的重要制度安排,此次改革从财务资格、投票权比例、创新属性认定三方面全面优化,大幅降低上市门槛,同时扩大制度适用范围,让更多创新企业得以享受制度红利,具体调整如下表:
便利海外发行人来港上市,降低第二上市门槛并完善转板规则
针对海外上市发行人,此次改革聚焦第二上市资格优化、转主要上市规则完善,大幅降低中概股等海外企业回归港股的门槛,同时为其后续转板提供更清晰的指引,还就更多便利措施公开征询市场意见,具体调整如下表:
注:合资格交易所指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主市场;认可证券交易所参照联交所网站更新列表。
完善首次上市规定 提升上市效率与制度灵活性
在首次上市领域,此次改革从公司控制权、财务汇报、科技企业上市路径、申请流程等多方面进行调整,既提升上市制度的包容性,又强化申请材料的监管力度,核心调整举措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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