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通知件送达信息,荣昌生物伊立芙普α眼内注射液(RC28-E,受理号:CXSS2500103)的相关注册申请已列入送达公示清单。 对此,荣昌生物回应称,根据国家药监局最新审评建议,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主动撤回本次药品注册申请,并将根据国家药监局的有关安全性样本量的要求,进一步补充临床病例数研究后再次提交注册申请;此外,关于RC28-E的对外授权合作正常推进。 01 主动撤回申请,非监管“纠错” 根据之前CDE网站审评任务公示,RC28-E均已完成了“药理毒理”“临床”“药学”“统计”“临床药理”“合规”等六大专业审评,对应审评灯全部熄灭,这也就意味着六大核心技术板块全部完成分项审评,无核心技术缺陷,综合六大维度均未发现足以直接驳回的重大问题。换句话说,如果存在疗效不足、严重安全风险、工艺不可控、数据造假、统计无效等问题,会在中途直接终止审评,根本走不到全灭灯。 7月16日,CDE官网显示,RC28-E已经离开CDE的审评队列(审评任务公示中不再显示),标志该品种各专业技术审评工作办结,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然而,等来的不是国家药监局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而是药品通知件。 既然RC28-E的各专业未发现影响品种整体获益风险评价的重大技术缺陷,结合荣昌生物的回应,一条清晰的链路已经形成,此次RC28-E的审评结果不是基于监管部门的“纠错”,更不是该品种存在重大疗效及安全性问题,而是荣昌生物出于与监管部门充分沟通结果考虑,主动撤回上市申请,并补充相应的临床病例数研究。 根据CDE《药品注册申请审评期间变更工作程序(试行)》,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审评期间,申请人可撤回原注册申请,补充研究后重新申报。换言之,“主动撤回—补研究—再申报”是监管明确允许的标准路径,并非简单理解成“被否”。 近年来,这一操作在创新药企中并不鲜见:恒瑞医药、复宏汉霖、信达生物、乐普生物等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