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消金公司因“2万元”成被执行人
近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的信息显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消费金融”)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2万元。
被执行人是指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等)确定的义务未按期履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或法院移交执行,法院立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个人或单位(法人 / 其他组织)。其身份始于执行立案,与原诉讼原告 / 被告身份无关;原告若需履行赔偿等义务而未履行,也可成为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任何一家持牌消金公司,因为如此小金额成为被执行人,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其现金流压力导致,更大可能是企业精细化管理方面出现纰漏。
公开信息显示,晋商消费金融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是一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由晋商银行联合上海荣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华宇商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山西太原,法定代表人上官玉将。
据报道,2021年晋商消费金融曾因征信报告上出现侮辱性字眼“专业做鸡十年”被中国人民银行太原支行约谈和处罚,于2021年5月25日展厅晋商消费金融征信系统查询权限,责成其内部整改,切实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根据官网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5 年 6 月末,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3.39%,资本充足率为 15.56%,杠杆率为 9.38%,流动性比例为 383.55%,各项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截至2024 年末,公司总资产 108.31 亿元,贷款余额 108.18 亿元,净利润6554.55万元。
在消金行业剧烈变动的当下,晋商消金会如何应对,又能否异军突起?后续与读者共同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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