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亿美元继续冻结,宗氏家族18亿美元争夺未分胜负
宗庆后去世两年多后,围绕其巨额遗产展开的宗氏家族争夺战,再次传来关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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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娃哈哈服务号
7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驳回宗馥莉及建浩创投有限公司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维持2025年8月1日作出的资产保全及披露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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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香港司法机构判案书法律参考资料库
(Legal Reference System(简称 LRS))
这意味着,建浩创投存放于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内、价值约18亿美元的资产将继续受到限制,宗馥莉方不得提取、抵押或处置相关资产,直至杭州中院的相关诉讼审结。
同时,宗馥莉方还需向原告支付25万港元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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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香港司法机构判案书法律参考资料库
(Legal Reference System(简称 LRS))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宗馥莉已经输掉整场遗产官司,也不意味着18亿美元的最终归属已经确定。香港法院此次处理的,仍是资产保全和上诉程序问题;三名原告主张的信托是否成立、相关资产究竟归谁,仍要等待杭州法院作出实体裁判。
换句话说,宗馥莉这次失去的,是提前解除18亿美元资产限制的机会。
宗氏家族这场横跨香港与杭州、牵涉离岸账户、家族信托和娃哈哈接班秩序的遗产争夺,距离真正的终局仍有相当距离。
18亿美元继续被“锁住”
这笔被冻结的巨额资产,并不在娃哈哈集团的日常经营账户里,而是静静躺在香港汇丰银行的一个投资账户中。
根据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2025年8月1日作出的判词,账户持有人是一家名为建浩创投有限公司的英属维尔京群岛(BVI)企业。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账户净资产约为17.99亿美元,绝大部分配置于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另有少量现金和定期存款。宗馥莉自2024年2月起,成为建浩创投的唯一登记股东和唯一董事,对账户拥有完全签字权。
香港法院此次维持的命令,核心目标只有一个:保存账户资产现状,不作任何一方的事先处置。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实体诉讼得出最终结果前,或者香港法院另行作出变更命令前,宗馥莉及建浩创投不得从账户中提取、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相关资产。与此同时,命令还要求宗馥莉一方披露账户最新余额、2024年2月2日之后的资产流向,以及相关的收入和支出记录。
正是这层披露义务,让宗馥莉一方持续上诉。资产保全不仅捆住了账户的处置权,还要求向原告交出一段时间内的交易底账。这在商业实践中,意味着极高的透明度,也意味着诉讼策略上的被动。
宗馥莉方在上诉中提出了一项关键法律定性之争:原告所寻求的,本质上是一种Mareva禁令——普通法体系下为防止被告转移资产、逃避将来判决执行而设的资产冻结令。按照Mareva标准,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有较强的实体胜诉可能,并且资产存在被转移的真实而迫切的风险。宗馥莉一方认为,原告既未能证明存在如此风险,就不该拿到如此严厉的限制。
上诉庭明确拒绝了这一说法。法庭指出,本案的命令目的,并非替一项未来可能出现的一般金钱赔偿判决提供担保,而是为了保存特定的、争议中的财产标的物——也就是建浩创投账户内的金融资产。万一杭州法院最终认定信托或相关协议应当履行,这些资产就是需要被实际移交的对象。因此,原告只需向法院证明,案件存在“需要审理的严肃问题”,不必跨过传统Mareva禁令为转移风险设置的那道更高门槛。
这个定性上的差异看似技术化,却直接决定了18亿美元能否继续被冻结。一旦法院认定本案属于保存特定争议资产,宗馥莉方反复强调的“没有真实资产转移风险”,就变得不再具有决定性。只要账户资产具有流动性,且控制人具备单方面处置能力,保存令的法律基础就已经足够。
五项上诉理由,均未打开上诉通道
宗馥莉方在此次上诉许可申请中,延续了此前一直主张的五条抗辩路径:
第一,资产保全令应适用更严格的Mareva标准,原告必须证明资产存在真实流失风险;第二,原告理应优先向内地法院申请类似保全,而不是绕过杭州直接寻求香港法院的临时救济;第三,宗庆后留下的三份文件,并未在双方之间创设信托关系或受信义务;第四,原审法官只认定存在“一定风险”,该认定不足以支持资产保全;第五,披露命令范围过宽,等于让原告在实体审理前就提前窥探资金细节,实质上越过了杭州法院的职权。
上诉庭逐一否定了这些理由。
对于是否应先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法院认为,原审已经考虑了双方提交的专家意见及原告未在内地申请类似救济的解释。是否先在外国法院申请并非绝对前提,只是法院决定是否提供辅助救济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对于信托是否已经形成,法院没有替杭州法院提前作出结论,而是认为相关文件至少构成“需要审理的严肃问题”。这也是整份判词最需要被准确理解的地方:香港法院认为原告的主张并非显然不能成立,不等于法院已经确认信托成立。
披露命令也被继续保留。法院认为,没有账户余额、资产去向和交易记录,保全命令可能只剩下一张无法核验执行效果的纸。披露的目的,是确保相关资产仍处于可被保存和追踪的状态,而不是预先判定资金转出是否合法。
三份文件,和一个没有完成的信托
整个纠纷的源头,集中在三份文件上。
第一份是原告所称宗庆后在2024年1月底亲笔写下的指示。判词记载的内容包括,准备到香港为三人办理信托,每人7亿美元;信托资产长期不动,受益人原则上只收取利息;信托合同需要按照香港法律办理。
手写指示中还出现了“先办理继昌、婕莉的,若美金募足了,请继盛请假回来办理好”等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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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判词
第二份文件是宗庆后于2024年2月2日签署的委托书。原告据此主张,宗庆后委托宗馥莉使用建浩创投账户资产设立三项离岸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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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判词
第三份是2024年3月14日签署的协议。按照法院对协议结构的概括,三名原告承诺认可宗庆后的遗嘱,不阻碍遗嘱执行;作为交换,宗馥莉同意推动设立离岸信托。协议同时约定,相关争议提交杭州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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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判词
问题在于,宗庆后留下了指示,也有人开始联系信托服务机构、讨论信托契约,但正式信托文件并未顺利完成签署。
宗馥莉方的核心抗辩之一是,手写指示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存在争议,账户价值也从未达到21亿美元;每人7亿美元更多是目标性安排,在资金缺口没有解决、信托条款没有谈妥之前,不能认为三名原告已经取得账户资产权益。
原告则主张,三份文件需要结合起来理解。即便完整的信托契约尚未签署,宗馥莉也已经基于委托书和协议承担设立信托、保管资产或说明资产去向的义务。
香港法院没有解决这场争论。它只确认,这不是一个可以在临时程序中直接排除的主张,实体问题应交由杭州法院继续审理。
承诺21亿美元,账户为何只有18亿美元?
如果按照手写指示中每人7亿美元计算,三项信托合计需要21亿美元。但截至2024年5月31日,汇丰账户净资产约为17.99亿美元,距离目标金额相差约3亿美元。
宗馥莉方据此提出,账户从未达到21亿美元,三名原告不能在资金尚未补足时要求每人取得7亿美元信托。
原告的理解则不同。手写指示中关于“若美金募足”的措辞,可能意味着宗庆后已经意识到资金不足,并安排先后设立信托,而不是以21亿美元全部到位作为任何信托安排开始生效的前提。
最终如何解释,要取决于杭州法院对三份文件、签署背景、当事人后续行为和适用法律的综合判断。现有判词只能证明差额存在,不能证明约3亿美元已经被转移,更不能直接推导出侵占、隐匿资产等结论。
原告还关注一笔108.512万美元的转出款项,并在杭州诉讼中暂以该金额主张损失赔偿。不过,宗馥莉方已经解释称,这笔资金用于履行建浩创投早年投资基金所产生的资本缴款要求。2025年原审法官也明确指出,对该笔款项的用途已经存在解释。
因此,这笔交易可以作为双方争议和信息披露需求的一部分,却不能被写成法院已经确认的非法转移。
钱在香港,公司在BVI
官司却要在杭州决胜
本案的复杂程度,还来自一条跨越多个司法辖区的资产链条。
资产由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建浩创投持有,存放在香港汇丰银行;宗馥莉与三名原告签署的协议,又将争议管辖指向杭州法院。于是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分工:杭州法院审理信托、合同义务和资产归属,香港法院负责在实体诉讼结束前保存位于香港的资产。
香港《高等法院条例》第21M条,允许法院为香港以外已经开始或拟开始的诉讼提供临时救济。法院需要判断,未来域外判决是否可能在香港获得承认或执行,以及作出相关临时命令是否不公正或不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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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香港《高等法院条例》
本案中,香港法院认为,杭州法院未来可能作出履行协议、转移资产或者说明资产去向等命令。如果香港账户在诉讼期间不受约束,即使杭州法院最终支持原告,判决也可能因标的资产已经发生变化而失去实际意义。
这也是为何香港法院强调“保存争议标的”,而不只是防止一般意义上的逃避债务。
对于高净值家族而言,BVI公司、香港银行账户、境内经营实体和不同法域的协议并不罕见。问题往往不在于结构本身,而在于创始人是否完成了权属确认、公司治理、信托文件和执行人的制度安排。
退出娃哈哈,宗馥莉为何又回到宏胜?
与香港诉讼同步演进的,是宗馥莉在娃哈哈体系内的角色剧变。
2024年宗庆后去世后,宗馥莉迅速接任娃哈哈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一度完成权力交接。然而,2025年,她突然辞去集团全部管理职务。工商变更记录显示,集团法定代表人已更换,管理层重新洗牌。一时间,“宗馥莉离开娃哈哈”的解读甚嚣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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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娃哈哈服务号
但仅数月后,她重新出现在宏胜饮料集团的法定代表人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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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企查查
宏胜体系是宗氏家族长期经营的生产制造和供应链平台,长期为娃哈哈代工,拥有遍布全国的生产基地和独立的原辅料采购、包装能力。娃哈哈集团本身更多承担品牌管理、产品研发和一部分销售功能,但大量的瓶装水、饮料产品实际出自宏胜的产线。商标“娃哈哈”由集团持有,而生产命脉则与宏胜深度咬合。
宗馥莉退出集团管理层,不等于她离开了娃哈哈的商业躯干。宏胜的法定代表人和控制权仍在她手中,这意味着她对生产线、采购成本和出厂价格拥有实质影响力。
一度有市场消息称,宏胜系拟推出“娃小宗”品牌,试图绕开集团商标另起炉灶,但最终相关产品仍继续使用“娃哈哈”品牌标识。《每日经济新闻》在调查中将当时的关系概括为:宏胜体系掌握大量经销商资源,娃哈哈集团拥有核心品牌,双方在现实经营中难以完全切割。
700亿元业绩守住了
治理考验才刚开始
诉讼并没有让娃哈哈立即失去经营基本盘。
在2025年销售会议上,娃哈哈高管称公司实现5亿元收入增长,水类产品继续发挥支柱作用,大规格产品表现突出。哇哈哈董事长许思敏表示,公司站稳了近十年的业绩高点。结合娃哈哈2024年经销商大会所称“拉齐十年前业绩规模”,市场普遍据此估计其收入仍处于约700亿元区间。
不过,娃哈哈不是上市公司,外界无法像分析上市公司一样获得经审计的完整合并报表。700亿元和增长5亿元主要来自公司销售会议口径,具体覆盖哪些关联企业、是否为含税销售额、内部交易如何处理,均缺少公开说明。
经营数据尚能维持,并不意味着接班已经完成。
宗庆后留下的不只是一个饮料品牌,还有国资股东、职工持股、宗氏家族股权、宏胜生产体系、遍布全国的经销商网络,以及一套高度依赖创始人个人协调的复杂商业结构。
如今,18亿美元账户被继续保全,只是这套传承问题最显眼的一部分。
杭州法院未来要回答的是,三份文件究竟形成了什么权利;香港法院需要确保,等答案出现时,争议资产仍然存在。娃哈哈则需要面对另一个更长期的问题:在创始人的个人权威消失后,谁有权决定品牌、生产、渠道和资本如何配置。
宗馥莉并未在这场遗产官司中输掉终局,三名原告也尚未获得18亿美元。
但最新裁决至少表明,在杭州案件结束之前,任何一方都很难再依靠对账户的实际控制提前改变局面。
资产可以被法院暂时锁住,企业经营却不能长期等待诉讼结果。对娃哈哈而言,真正需要完成的传承,不只是把财富分给谁,而是把过去依赖宗庆后一人维系的秩序,转化为能够被股东、管理层和市场共同理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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