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予以驳回”!金风科技“硬刚”欧盟首回合失败

华夏能源网获悉,近日,EUR-Lex(欧盟法律数据库)披露的62026TO0335号文件显示,欧盟普通法院已经驳回金风科技(SZ:002202)此前提出的临时措施申请。

62026TO0335号文件显示,申请临时措施的条件是,该案件必须具有紧急性。而欧盟普通法院认为,申请人(金风科技)未能证明案件满足紧迫性条件,“临时措施申请必须予以驳回”。

此事源自2024年欧委会针对金风科技的反补贴调查。至今两年多时间,双方反复“拉扯”。今年5月底,金风科技向欧盟普通法院提交文件,就欧委会根据《外国补贴条例》开展的深度调查提起诉讼,同时提交该临时措施申请,要求在诉讼审理期间,暂停这一调查,并要求欧委会赔偿损失。

虽然此次欧盟普通法院驳回了金风科技的申请,但这并非最终判决,金风科技与欧委会的“法律战”还将持续。其结果对于金风科技进军欧洲市场,将有着重大影响。

除此之外,这一案件还有更深的含义。欧委会对中国新能源公司的监管“大棒”已经从产品层面延伸到资本层面,这给正在积极布局海外市场的中国新能源公司敲响了警钟。

拖延策略失败后,金风科技发起反击

欧委会对金风科技的反补贴调查源自欧盟出台的《外国补贴条例》。该文件于2022年12月正式生效。

《外国补贴条例》生效后,欧盟风电行业的多个利益相关方担心可能存在外国补贴扭曲欧洲风电市场,因而向欧委会提出了请求。欧委会决定获取必要信息,以初步评估所审查的财政资助是否构成外国补贴以及是否扭曲了欧洲风电市场。

这一调查的第一剑,便指向了中国风机龙头金风科技。

EUR-Lex网站披露的62026TO0335号文件

2024年4月9日,欧委会向金风集团(按欧委会的说法,金风科技与其子公司共同构成金风集团)发出信息请求,要求其提供2018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间,由第三方国家向其提供的财政捐助清单。

2024年6月14日,金风科技做出回复,要求将该信息请求的范围限制在“欧盟关联实体”,并排除某些财务贡献。

2025年5月22日,欧委会再次向金风集团发出信息请求,要求其提供2018年7月至2025年5月期间获得的财务资助清单,并明确该请求不涉及某些类型的商品、服务的采购或特定金额。

2025年7月25日,金风科技做出回复,要求将该信息请求的范围限制在某些实体内,同意将范围扩大至“欧盟关联实体”之外。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欧委会的说法,欧委会批准了金风科技多次延期申请,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已尽力满足金风集团关于审查某些问题范围的请求,这导致金风集团在初步审查期间仅提供了其98个实体的信息。欧委会认为,金风集团在2023年度、2024年度分别包含822家和792家实体,与其提供的实体信息相差甚远。

2026年2月3日,基于初步审查结果,欧委会决定对金风科技启动深度调查,并表示已初步确定了金风集团涉及三类外国补贴,分别为直接补贴(政府拨款)、税收减免和优惠贷款。

2月4日,金风科技迅速做出反应,发表声明称,公司始终将合规置于全球运营的核心,在包括欧盟在内的所有市场的运营,公司均致力于遵循健全的公司治理与内控体系,并严格遵守国际规则及所在地的法律法规。

华夏能源网注意到,就在同一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创在例行记者会上明确表态:“欧盟频繁动用单边经贸工具,对中国企业采取歧视性、限制性的措施,发出的是保护主义信号。”

紧接着,金风科技做出一系列“反击”。5月29日,金风科技向欧盟普通法院提交申请,就欧委会开展的深度调查提起诉讼。同日,金风科技还向该法院登记处提交另一份文件,提出临时措施申请,包括暂停争议决定的执行、欧委会赔偿损失。

没过多久,欧委会也做出反应,主张该法院驳回临时措施申请、无需赔偿。从日前披露的62026TO0335号文件来看,欧盟普通法院已经采纳了欧委会的主张。

不仅仅是金风,这是一份出海“避坑指南”

华夏能源网注意到,金风科技并不是欧委会利用《外国补贴条例》打击的第一家中国新能源公司。

2024年4月,欧委会对罗马尼亚一个价值约‌3.75亿欧元‌的光伏园区竞标项目启动反补贴调查,被调查的两大联合体分别涉及隆基绿能(SH:601012)和上海电气(SH:601727)。最终,隆基绿能和上海电气双双退出招标。

与上述两家企业知难而退不同,这一次,欧委会遇到了“硬茬”。

金风科技是全球风电龙头,自从2022年超过维斯塔斯之后‌,金风科技的风电装机容量已连续4年保持全球首位‌。截至2025年末,金风科技业务已拓展至全球六大洲、49个国家,在欧洲的装机量超过了1GW。如果金风科技轻易服软,其在欧洲甚至在全球的市场销售都将遭受重大影响。

目前来看,金风科技也不会是最后一家被欧委会针对的中国新能源公司。中国新能源产业正积极走向海外,而欧洲又是重要市场之一。目前欧委会FSR“大棒”已经挥向了光伏、风电领域,未来可能还会挥向储能、氢能等领域。因此,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不仅关系着金风科技在欧洲市场的布局,对于出海的所有中国新能源公司都有警示意义。

62026TO0335号文件显示,欧委会对金风科技的调查,不仅仅针对其位于欧洲的子公司,而是金风旗下的所有实体;所谓“补贴”范围也不仅局限于欧洲市场,而是所有“由第三国提供的财务贡献”。对于出海欧洲的新能源公司来说,如何避免这种“株连九族”式的调查,应该给予高度重视。

另外,欧委会对金风科技发起的反补贴调查,名为“调查”,实质上却是让公司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利于欧委会,则可能被其判定为无效。这又是一个需要出海企业警惕的“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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