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来了。外籍个人×境外企业 都要交了
32年"暂免征收"到期,个人税负是企业的两倍
2026.09.01
免税终结不是终点。真正的落差在另一边:同一笔外企利润,分给外籍个人交20%,分给境外公司交10%。
财政部等两部门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适用20%个人所得税。—— 金十数据 2026.09.01
1994年财税字20号文把它列为"暂免征收"。这个"暂"字,用了32年。
带来的变化一目了然
2013年国发6号文提过取消,2018年第177号公告又确认它继续有效。落锤在今天。20%是法定税率,不等于实际税负。协定居民个人一般按10%扣缴,无协定地区才吃满20%。
被打满的是"人在境内、护照在境外"那批:个税法按住所和183天判居民身份,与国籍无关。
更大的落差在另一边。非居民企业股东按实施条例第91条减按10%,内地与香港安排下持股25%以上可到5%。
2025年第2号公告的再投资10%抵免,第九条把"境外投资者"限定为非居民企业。—— 中国政府网 2025.07
同一笔100元利润,股东税后到手
外籍个人(无协定)80.0外籍个人(协定10%)90.0境外企业(91条)90.0香港公司(持股≥25%)95.0单位:元 · 仅计股息环节,未含企业所得税测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20%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减按10%;《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股息5%档需受益所有人直接持股25%以上。
于是只剩两条路:把直接持股换成境外控股公司,或者不分红、把利润留在境内。
后一条正是政策想要的。外汇局2025年报写明,股权性质来华直接投资增长20%,主因是留存利润再投资增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6.03.27
32年的四个刻度
199420号文暂免征收2013国发6号提出取消2018177号公告确认有效2026.09两部门按20%征1994.05.13 → 2026.09.01,共32年来源:财税字〔1994〕20号;国发〔201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金十数据 2026.09.01。
这是2026年个人跨境所得阳光化的第三步,前两步是1月境外收入自查、7月离岸信托21号公告。
变量是生效日。快讯未提过渡条款,存量利润会不会出现抢分红窗口,要等公告全文,但是前的偏好,今天肯定给定方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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