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想三维美国专利诉讼未了 “不重大”判断面临挑战
文 | 慕容风
创想三维(Creality,03388.HK) $创想三维(03388)$ 上市文件曾披露,公司涉及一宗在美国进行的专利侵权诉讼,涉案产品包括CR-Scan 01及CR-Scan Lizard两款3D扫描器。公司其后于6月发出澄清公告,重申考虑涉案产品销售规模及诉讼法律顾问的评估后,预期案件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然而,案件在公司上市后再有新的程序及专家证据发展。与此同时,公开资料亦显示,涉案产品在公司目前披露的2023年至2025年销售期之前,已有一定市场活动。这些变化并不代表法院已裁定创想三维侵权,更不能据此预测最终赔偿,但至少带出一个值得市场重新审视的问题:支持公司“不重大”判断的基础,是否仍足以反映目前的诉讼风险?
从现有公开资料来看,可以从三方面观察。
三项专利争议仍未完全解决
这宗诉讼始于2022年3月。Artec Europe在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向创想三维及深圳积木易搭科技(Jimuyida)提出专利侵权诉讼,指控CR-Scan 01及CR-Scan Lizard等产品侵犯其三项美国专利,下称“656专利”、“129专利”及“357专利”,均涉及3D扫描相关技术。
案件在今年4月迎来重要节点。被告要求法院在正式审讯前透过简易判决(summary judgment)处理多项争议。法院最终只部分接纳申请:就357专利,被告取得“字面非侵权”(literal non-infringement)的简易判决;但其余相关申索并未因此全部结束。
关键在于,专利侵权除了字面侵权外,亦可涉及等同原则(Doctrine of Equivalents,DOE)。法院4月的判词列明,其后审讯涉及Artec与656及129专利相关的申索,以及在Artec提出DOE侵权主张的范围内涉及357专利的申索。
7月23日,案件再有重要发展。法院排除了被告方损害赔偿专家Adam Falconer的证供,同时拒绝被告要求排除Artec损害赔偿专家Christopher DeBaere证供的申请。换言之,DeBaere的专家意见仍可提出,而Falconer的专家证供则被排除。
简而言之, 7月的裁决则改变了双方在损害赔偿专家证据方面的位置。
2023至2025年的销售数字,是否足以反映涉案产品的商业历史?
创想三维在评估诉讼的潜在影响时,其中一项重要量化依据,是涉案产品的销售规模。公开上市文件显示,CR-Scan 01及CR-Scan Lizard于2023年的收入约为人民币1,250万元,2024年降至约130万元,2025年进一步降至51,693元,分别约占公司同期总收入0.7%、0.1%及接近零。
不过,公司作出重大性判断的理由并不只有销售额。上市文件显示,董事在谘询案件的defence lawyer并考虑其意见后,亦考虑到涉案产品并非主要产品、相关技术并非公司的核心知识产权、产品已停售并终止与相关供应商合作,以及供应商在特定条件下提供弥偿等因素。因此,这些因素亦应一并考虑。不过,销售数据本身仍带出一个疑问:2023年至2025年是否足以代表两款涉案产品较完整的商业历史?
公开产品资料显示,创想三维于2023年推出CR-Scan Ferret,并在官方产品介绍中将其形容为CR-Scan Lizard的后续改良产品。换言之,公司目前披露的销售期,与Lizard后续产品推出的时间有所重叠。
虽然这并不能证明2023年至2025年的数字低估了诉讼风险,但令人有理由追问:当后续型号已经推出,早期产品其后逐年下降的销售额,是否足以反映它们在更早商业阶段的市场规模?
Lizard在2022年的Kickstarter纪录亦提供了一些背景资料。根据Artec于2022年3月提交法院的起诉文件,其指当时CR-Scan Lizard的Kickstarter众筹活动已从逾9,400名众筹参与者取得超过400万美元的众筹金额。需要指出的是,这是Artec在起诉文件中提出的陈述,并非法院对相关金额作出的事实认定。
其后Kickstarter曾安排向众筹参与者退款,而同期公开报道及众筹支持者纪录显示,创想三维曾向获退款而仍希望取得Lizard的支持者提出透过PledgeBox重新付款的安排。
这项公开纪录至少反映,在目前披露的2023年至2025年数据之前,Lizard曾在众筹阶段录得相当规模的市场需求。因此,如果涉案产品销售规模是重大性判断的重要依据,较早期的实际销售情况是否亦有助投资者更完整理解其商业重要性?
产品销售额并不等于最终诉讼风险
案件涉及创想三维及Jimuyida两名被告,而7月23日的专家证据裁决亦反映,损害赔偿并非单纯按照创想三维披露的涉案产品销售额计算。法院在处理双方专家意见时,涉及合理许可费及相关专利技术价值等问题。因此,单凭2023年至2025年涉案产品收入较低,或并不足以反映整宗诉讼可能涉及的赔偿规模。
目前法院尚未厘定最终赔偿金额,最终金额可能低于、亦可能远高于创想三维目前披露的涉案产品销售额。因此,现阶段不应将有关销售额视为潜在赔偿的上限。
“不重大”判断面临挑战
综合上述三点,4月的简易判决虽令创想三维在357专利字面侵权问题上取得有利裁决,但其他相关专利争议并未全部结束;7月的专家证据裁决,亦令案件形势出现新的变化。另一方面,创想三维披露的2023年至2025年涉案产品收入确实很低,但公开的产品时间线及2022年Kickstarter纪录亦令人有理由追问,现有销售数据是否足以反映涉案产品较完整的商业历史。
当然,上述因素并不能推论创想三维最终会败诉,也不能证明案件必然对公司构成重大财务影响。创想三维在6月的澄清公告亦重申,考虑涉案产品有限的销售规模及诉讼法律顾问的评估后,公司预期案件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然而,在7月23日法院作出新的专家证据裁决后,一个值得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是:公司有否因应案件的最新发展重新检视原有的重大性评估?如果结论维持不变,支持这项判断的基础是否仍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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